中加新兴成长混合A,中加新兴成长混合C: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2:21 点击次数:113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及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bobbns.com)发布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
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管理的中加新兴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87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备案后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大会”或“会议” ),会
议具体安排如下:
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联系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10-83678687-0
邮政编码: 100050
在信封表面注明: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即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大会表
决权, 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站(www.bobbn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有效预留印鉴等
召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3)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
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办
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
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表决(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有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
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适用于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 咨询。
五、计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表决权。
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盾,但其他要件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
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份额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
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
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但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予以表决的, 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
效表决票的,则以本人直接投票表决(不论提交纸质表决票 ,还是采用短信投票形式进行表
决)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且同时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相关条件时, 则本次大会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会备案。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本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
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
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
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原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客服电话:400-00-95526
电子邮件:service@bobbns.com
传真:010-63298836
网址:http://www.bobbns.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联系电话:0571-5656667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A530 室
联系电话: (010)8519753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 IFC 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九、重要提示
用,属于基金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咨询;
附件一:《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持续运作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
为实施持续运作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
运作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注:本次表决票可用于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作出新的表决。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章栏
单位公章:
日期: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栏
签字:
日期: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决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基金账户号”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表决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如表决票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
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
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
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2)
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
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